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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規定

法律解析:1,(1)建立健全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責任落實到人。所有的經濟合同都有明確的安全指標和包括獎懲在內的保證措施。勞動力使用和機械租賃有安全生產協議。(2)工人應掌握本工種的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3)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設計應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並經技術負責人審批。(4)進行全面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被交底人履行簽字手續。(5)安全檢查建立定期安全檢查制度。有時間和要求,明確重點部位和危險崗位。安全檢查有記錄。對發現的隱患要及時整改,做到定人、定時間、定措施。(6)班組“三崗壹評”活動小組每周班前進行壹次“三崗壹評”安全活動的崗位交底、崗位檢查和崗位記錄。對班組的安全活動應有考核措施。(7)遵守規章制度,佩戴標誌。2、施工用電(1)分支架設壹、配電箱電纜要有套管,電線進出混亂,不容量電箱在線路上用滴漏彎。b、支路絕緣良好,無老化、破損和漏電。c、支線應沿墻或電桿架空敷設,並用絕緣子固定。d、過道電線可以用硬護套管理並做好標記。e、室外分支應用橡皮線架空,接頭張力和絕緣符合要求。

法律依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第二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公路保護工作的領導,依法履行公路保護職責。

第三條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公路保護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保護工作;但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保護國道、省道的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公路管理機構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具體負責公路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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