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民用航空運輸的主要類型

民用航空運輸的主要類型

空運的主要類別如下:

1,航班運輸;有固定航行時間、航線和停靠站的飛機。通常是客貨混裝飛機,貨艙容量小,但由於航班時刻固定,有利於客戶安排運輸鮮活貨物或急需貨物,所以運費較貴;

2.集中托運;通過航班或包機的方式,將幾批貨物集中起來,作為壹批托運給航空公司。填壹個總運單寄到同壹個目的地,再委托當地代理配送給實際收貨人。這種托運可以降低運費,是航空貨運代理的主要業務之壹。

3.包機運輸;指航空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費率,將整架飛機租賃給壹個或幾個包機人,將貨物從壹個或幾個航空站運送到指定目的地。包機運輸適合俄羅斯空運大宗貨物,費率較低,但交貨時間比其他兩種方式長。

法律依據:《中國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第三條。

中國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依據職責對全國危險品航空運輸實施監督管理,中國民用航空地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民航局)依據職責對轄區內危險品航空運輸實施監督管理。

  • 上一篇:警察犯法,通常會被判幾年。
  • 下一篇:哪些國家沒有工資壓制?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