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公積金怎麽分?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分割。離婚時,夫妻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離婚和財產分割包括什麽?
離婚財產分割主要包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有: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工資、獎金和勞動報酬;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知識產權收入;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沒有明確表示屬於壹方的;其他人。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雙方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