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訴期限是指依照刑法的規定,對犯罪行為或者侵權行為進行追究的有效期限。舉報犯罪行為的時間超過法律規定的追訴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行為的法律責任;如果已經追究了他的法律責任,這個案子也應該駁回。但在追訴時效內已經報案或者犯罪嫌疑人已經被網上追逃的,不會因為追訴時效已過而免予刑事追究。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第八十七條有追訴時效期限的犯罪,超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壹)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為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超過下列期限不予追訴: (壹)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為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