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原則是指行政機關必須按照法定權限、法定程序和法治精神進行管理,越權無效。這壹原則的具體要求是:
第壹,執法主體合法。國家行政機關的設立及其職權必須有法律依據,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活動。如果他們超越權限違反法律,他們將是無效的。
第二,執法內容合法。執法活動是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的,采取的具體方法也應當符合法律的規定。
第三,執法的程序必須合法。執法應當嚴格按照法定步驟、順序和時限進行,不得隨意變更、遺漏或者超越。
第二,必須遵循講求效率的原則。
講求效率原則是指行政機關要講求效率,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積極有效地行使職權,以盡可能低的成本取得最大的行政執法效益。要求執法主體從保護公民權利和國家權益的角度,及時回應行政相對人的請求,通過執法及時回應各種行政事務。執法主體必須嚴格遵循法定程序和法定權限,不能以效率為借口違法。效率原則的基礎是行政合法性原則。
第三,應遵循合理性原則
執法合理性原則是指執法主體在執法活動中,特別是在行使行政管理自由裁量權時,必須適當、合理、公正,即必須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宗旨,有客觀充分的事實和法律依據,符合社會生活常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條,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給予減少其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