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未安排法定年休假的獎勵=前12個月不含加班的年薪÷12÷21.75x300%x休假天數。
3.公司在法定年假之外給予的福利年假是否折算成工資,可以按照公司制度執行。如果公司安排員工休年休假,但員工因自身原因書面提出休年休假,公司只能支付其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壹條計算未休年休假職工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月工資除以每月帶薪天數(21.75天)折算。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兼顧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假可在1年內集中或分段安排,壹般不跨年度。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需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跨1年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年休假。職工應當休假的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職工日工資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