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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休假津貼的標準是什麽?

法律分析:1。年假補貼的基本規定:壹般情況下,員工可以獲得與日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具體計算如下:員工年薪÷12÷每月帶薪天數(21.75天)。

2.未安排法定年休假的獎勵=前12個月不含加班的年薪÷12÷21.75x300%x休假天數。

3.公司在法定年假之外給予的福利年假是否折算成工資,可以按照公司制度執行。如果公司安排員工休年休假,但員工因自身原因書面提出休年休假,公司只能支付其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壹條計算未休年休假職工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月工資除以每月帶薪天數(21.75天)折算。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兼顧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假可在1年內集中或分段安排,壹般不跨年度。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需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跨1年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年休假。職工應當休假的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職工日工資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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