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勞動者有年休假的權利,第二,勞動者有法定節假日休息的權利,第三,勞動者的休息權受法律保護,第四,用人單位保證勞動者每周必須休息兩天。
關於“休息權”,法律詞典解釋為:“公民的基本權利之壹。勞動者為了保護健康和提高勞動效率而休息和休養的權利。其目的是保證勞動者的疲勞得到緩解,體力和精神得到恢復和發展;保證勞動者有條件進行業余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專業文化水平;保證勞動者有壹定的時間兼顧家庭和個人事務,豐富家庭生活。
休息權是自然人生存和發展的基本權利,屬於基本人權的範疇。同時,它也是自然人人格權的必要的、基本的組成部分,是壹項獨立的人格權。在現代社會,休息權也是勞動者應當享有的壹項與勞動權密切相關的基本權利。
法律解釋:
休息權作為壹項法定權利,簡單地說,就是居民和勞動者享有的恢復體力和腦力,有閑暇享受生活和豐富發展而不受非法幹擾和騷擾的權利。
承認休息權是壹項人身權利,必須基於以下法律和概念前提:第壹,享有休息權的主體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的自然人;第二,承認自然人首先是生物或生命體,他的能力(體力、智力、智力)總是有限的;第三,社會普遍建立或至少接受了尊重人權的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