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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在合夥中違反合夥企業法的規定,應承擔的主要民事責任有哪些?

個人合夥的民事責任是指個人合夥違反民事義務或者侵害他人民事權利應當承擔的法律後果。分為兩部分:壹是內部民事責任,二是外部民事責任。個人合夥的內部民事責任,是指合夥人之間、合夥人與合夥企業之間、合夥企業與合夥企業聘用的管理人員或員工之間的民事責任。1.出資違約責任。2.擅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責任。3.無權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的賠償責任。4.違反競業禁止義務和不與合夥企業進行交易義務的責任。5.在合夥事務中損害合夥企業利益的責任。6.未經授權處理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的合夥事務的責任7。入夥的民事責任。8.擅自離職的責任。9.拒絕承擔合夥人內部債權的民事責任。10.合夥企業聘用的管理人員的賠償責任。11.合夥企業雇用的雇員的民事責任。合夥企業招用的員工利用職務之便,將合夥企業的財產非法占為己有或者挪用合夥企業的資金歸個人使用的,應當依法承擔返還或者賠償的民事責任。12.清算人依法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個人合夥的對外民事責任是指全體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即合夥企業對第三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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