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虛假廣告的行政責任主要包括:①停止發布廣告並使用相同的廣告費用,在原發布虛假廣告的媒體上公開更正並消除影響;(二)處以廣告費用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在發布虛假廣告過程中也有責任的,如與廣告主串通制作、發布虛假廣告,或者明知虛假而設計、制作、代理、發布虛假廣告,或者未按照規定查驗相關證明文件、核實廣告內容的,沒收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2.虛假廣告的民事責任《廣告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廣告主違反本法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損害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而設計、制作、發布廣告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當承擔全部民事責任。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十四條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對社會產生危害後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後果發生,從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第二百二十二條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