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主要區別之壹在於計稅方法不同。普通納稅人有扣稅權,小規模納稅人沒有扣稅權。因此,該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實行簡易方法計算增值稅,計稅方法為銷售額乘以征收率,不得抵扣進項稅額。要了解小規模納稅人的計稅方法,首先要確定銷售額。根據新條例第六條的規定,銷售額是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不包括已征收的銷項稅額,也適用於小規模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其向買方收取的銷售額是含稅的。因此,在計算他們的應納稅額時,必須首先得出不含稅的銷售額。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銷售額。其次是征收率。征收率是按照壹般納稅人稅負與增值稅稅負大致相當的原則設計的。采用特殊的征收率方法征收增值稅,不僅有利於增值稅制度的實施,而且有利於簡化征收,加強征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壹條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采用簡易方法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