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虛假訴訟的起訴方式是:
(1)收集對方虛假訴訟的相關證據,向轄區內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再移交法院判決;
(2)公安機關拒絕辦理的,當事人可以收集對方虛假訴訟的有關證據,撰寫自訴書,向受理虛假民事訴訟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或者執行法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由法院立案審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10條
人民檢察院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因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需要,可以向當事人或者案外人調查核實有關情況。
2.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再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再審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請願。應當寫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聯系方式、投訴的事實和理由;
2、原壹審、二審判決、裁定等法律文書。人民法院審查或者再審後,應當豐富駁回通知書、再審決定書、再審判決書、裁定書;
3.其他相關材料。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的,應當有豐富的相關證據材料;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應當附有相關線索或者材料。
4.投訴人的身份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