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虛假招聘到勞動局投訴。勞動分局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勞動工作的政策,組織實施本市制定的勞動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轄區內企業的勞動合同鑒證、勞動爭議處理和勞動爭議仲裁。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服務和就業管理條例》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壹)提供虛假招聘信息、發布虛假招聘廣告的;
(二)扣押從業人員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
(三)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四)招收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招收的其他人員;
(五)招收無合法身份證件的人員;
(六)以招聘人員為名謀取不正當利益或從事其他非法活動。
二、如何應對虛假招聘
1.對當前用人單位提供虛假招聘信息、發布虛假招聘廣告的違法行為進行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2.調查責任:指定專人負責立案工作,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密切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於2人,在調查時應當出示執法證件,聽取當事人的解釋,並做好記錄。執法人員應當保守有關秘密;
3.審查責任:審查案件調查報告,對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
4.告知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制作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當事人,告知違法事實及其陳述和申辯的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制作並送達《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
5.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行政處罰通知書、當事人陳述和申辯或者聽證等內容。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以法律規定的方式送達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