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宣傳是沒有必要的。屬於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的,必須進行公示,從網上發布招標公告之時起至投標截止之日止,不得少於20日。采購需求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政府采購政策規定的技術、服務和安全要求。政府向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應當在確定采購需求時征求公眾意見。除非因技術復雜或特殊性質無法確定詳細規格或具體要求,采購要求應完整、清晰。必要時,應征求相關供應商和專家的意見,以確定采購需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十八條
采購人必須委托集中采購代理機構采購列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未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可以自行采購,也可以在委托範圍內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為采購。列入集中采購目錄且屬於壹般政府采購項目的,應當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采購;屬於本部門且本系統有特殊要求的項目,實行部門集中采購;單位有特殊要求的項目,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自行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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