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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士丁尼法典的地位

《查士丁尼法典》的地位,就是它在西方法律傳統中的地位,足以用大帝的名字在歷史上發光。

《查士丁尼法典》起源於羅馬法。公元13年2月526日,查士丁尼大帝頒布詔書,任命特裏布尼·四兒組織壹個由10名法學家組成的委員會,由“神聖法庭”前司法官員約翰擔任主席。委員會有權使用現有的所有信息,並可以對其進行添加、刪除和修改。

隨後,這些法令被標上發布皇帝的名字,以及實施的對象和日期,然後按照內容分類,按時間順序排列。這部法律集於公元529年頒布實施,也就是著名的《查士丁尼法典》。534年,《查士丁尼法典》再次修訂頒布。

公元476年,西羅馬帝國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內憂外患,搖搖欲墜的帝國大廈終於在強悍野蠻的德意誌人的沖擊下毀於壹旦。西羅馬滅亡後,東羅馬帝國依然存在。

並進入了壹個“黃金時代”,這主要得益於東羅馬有利的地理環境。東羅馬帝國首都君士坦丁堡(舊稱拜占庭)位於歐亞交界處,瀕臨黑海咽喉,海上貿易發達,經濟發展迅速。

四個代碼

1,查士丁尼法典,該委員會收集了2世紀初以來歷代羅馬皇帝頒布的法令,排除了相互矛盾的規定後編制而成。

2.《法理學匯編》,該委員會根據歷代羅馬法學家關於法律問題的論文和著作匯編而成。

3.法學概要,由委員會匯編,用以指導法學研究。

4.“新法典”是由查士丁尼編纂的,他命令人們編輯他自己政府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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