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刑是指在具體的刑事案件中,應當由司法機關依法實際執行並向犯罪分子宣告的刑罰,它著眼於具體刑事案件和犯罪分子的特殊性。
刑罰執行刑罰執行是指執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刑罰執行是刑事訴訟的最後程序,是懲罰罪犯的最終體現。
刑事判決是指司法機關對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是否有罪、犯了什麽罪、是否應受刑罰、處於何種刑罰等實體問題所作出的裁定。
2、根據不同
宣告的處罰必須以法定刑為依據,哪怕是從輕、從重、減輕。因為宣告的刑罰是犯罪分子應當執行的刑罰,宣告的刑罰是執行刑罰的依據。
刑罰執行是改造罪犯思想的前提和基礎,是法律賦予的權力,不可侵犯,具有強制性。
自判決書送達或者當事人收到的次日起,在法定期限內,當事人不上訴,人民檢察院不抗訴的,經過上訴、抗訴期限,即發生法律效力。二審判決宣告後,立即生效。
擴展數據
人民法院的判決有兩個特點:
第壹,它具有穩定性。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改變或取消。如有錯誤,只能由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予以糾正。
二是強制性。判決生效後,執行部門有義務按照判決執行,當事人必須堅決服從,不能抗拒。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刑罰執行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宣告懲罰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