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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收集策略

法律解析:查賬征收又叫“查賬征收”或“自報查賬”。查賬征收由納稅人根據賬簿計算繳納,然後由稅務機關核定。如有出入,納稅人可以多退少補。

這種收款方式主要用於已建立會計賬簿、會計記錄完整的單位。這種征收方式適用於帳簿、憑證和財務會計制度比較健全,能夠據以如實核算、反映生產經營成果、正確計算應納稅額的納稅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條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預繳、緩征或者攤派稅款。農業稅的應納稅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第二十九條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收征收活動。

第三十條扣繳義務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的義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沒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扣繳或者代收稅款。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向扣繳義務人支付代扣代繳、代收代繳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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