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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條件

1.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條件是什麽?

1.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條件如下:

(1)國籍要求,行為人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年齡條件,演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

(3)法律條件,行為人未被法律剝奪相關政治權利。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第三十三條。

任何具有中國國籍的人都是中國公民。

所有中國人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四條

中國人民和年滿18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二、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時有哪些註意事項?

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註意事項如下:

1.每個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選民在壹次選舉中只有壹票;

2.選民登記按選區進行,不能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精神病人不列入選民名單。選民名單在選舉日的30天前公布。如果對公布的選民名單有不同意見,可以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申訴。選舉委員會應當在三日內作出決定。申訴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的判決為終局判決。

3.選舉應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不識字或者因殘疾不能填寫選票的選民,可以委托其信任的人代為填寫選票。選民可以對候選人投贊成票,也可以投反對票,可以選擇其他選民,也可以棄權。選民在選舉期間外出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選民作為代表,但必須事先經選舉委員會同意。

4.任何公民和單位都可以要求罷免違法亂紀或者嚴重失職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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