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同意樓上的觀點。首先,並不是所有情況下都要考慮風險,比如在KTV唱歌是先唱這首歌還是先唱那首歌。在這種情況下,思考然後做出選擇,不是考慮風險,更多的是考慮心情,對於學法律的人和不學法律的人都是如此。如果學法律的人和不學法律的人的思維在邏輯上有很大的不同,那麽這種不同應該體現在所有的思維案例中。當然,樓上可以反駁“我說如果有壹個問題和風險有關,那麽學法律的人邏輯上會先想到風險,然後能怎麽辦”。這裏面有兩個問題。第壹,如果這個特征只有加上“風險”這個概念才能成立,那麽學過法律的人就把風險當成了壹個邏輯概念,但是學過邏輯的人都知道,邏輯裏沒有這個概念。其次,我認為大多數人都面臨著與風險相關的問題。首先要考慮的是風險,這不是學過法律的人能做到的,也不是學過法律的人能精通的。而且我覺得保險行業的人比法律行業的人更精通。
在我看來,學過法律的人和沒學過法律的人,在邏輯上無法做有意義的比較,但在法律知識上可以做更準確的比較。邏輯的標準是普遍的,人與人之間沒有差別,但運用這種標準的能力存在於人與人的差別之中。但是,學過法律的人裏面,我相信壹定有邏輯差的人,而沒學過法律的人裏面,邏輯好的人比比皆是。因此,妳不能給這個問題壹個肯定或否定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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