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借據是我們在生活中經常使用的壹種票據,主要是證明債權債務發生的事實,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借條壹般由標題、正文、簽名三部分組成。寫借條要註意以下事項:1。應當完整書寫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並要求債務人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核對身份證原件;2.借條是債權債務的憑證,寫借條的時候不要亂塗亂畫。同時,白條要保存好,防止丟失;3.借據必須清晰可辨,不能塗改。如必須變更,需加蓋變更方的公章或個人簽名;4.貨幣數字應該大寫;5.欠條本身必須是壹張完整的紙,而不是壹張被撕破或劃破的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六百七十九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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