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
從壹開始做律師,如果妳沒有案源,那妳只有吃苦受氣。很多律師奮鬥幾年,依然在為入不敷出而奮鬥。別看很多律師打扮得花枝招展,出入排場。首先只是極少數,需要多年的努力才能生存。
所以,先去司法機關鍛煉,先廣結人脈,再熟悉司法機關的運作,了解司法機關的思維邏輯,對妳以後成為律師事半功倍。還有,壹旦從司法機關出來做律師,我想很多律所都搶著要。畢業後直接找工作就難多了。
如果司法這麽好,為什麽還要出來?當然,不出來走壹遭也是壹種選擇。就是因為積累到壹定程度,司法本身就有點束縛了,不如出來做個自由職業者。
補充:做公司律師或者法律顧問也是壹種選擇,但是這個職位屬於比較尷尬的情況。大事做不了(找律師解決)。小事吃力不討好。遇到不重視業務的公司老板,妳會受氣。這個職位的好處是工作比較穩定,不用經常出差和加班。比較適合女生做。當然也可以認為是壹種過渡。
壹點小建議,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