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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籍管理的依據是什麽?

學籍管理的基礎如下:

學籍管理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結合實行學分制管理的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學校必須建立健全學籍檔案和學籍管理制度,按照教育部《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基礎信息標準》的標準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要求采集學生相關信息,建立學生電子和紙質檔案。學生學籍檔案應永久保存。

新生註冊信息和轉學、休學、復學、借讀等學生註冊信息應當在新學期開學壹個月內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備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九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下列權利:

(壹)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管理學生的學籍,實施獎勵或制裁;

(五)向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六)聘任教師和其他員工,實施獎勵或制裁;

(七)本單位設施和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八)拒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幹涉;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國家保護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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