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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護學齡前兒童的權益?

保護學齡前兒童權益的方法是去當地教育局,要求當地教育局給予壹定的保護。

未成年人權益保護:

1,未成年人保護,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監護人和其他成年人的責任;

2.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3.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對未成年人承擔監護責任;

4.國家采取措施,引導、支持、幫助和監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

5、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未成年人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相關經費納入政府財政預算;

6.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情況,有權勸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壹百壹十八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誡、制止;情節嚴重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公安機關接到舉報或者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案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有上述情形的,應當予以訓誡,並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第壹百壹十九條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九條規定的,由公安、教育、衛生、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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