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與學區住房相關的法律問題

與學區住房相關的法律問題

法律分析:首先,房屋出售後,原房主在此無固定住所,不具備在此登記戶籍的條件。他不應該繼續把房子所在的地方作為自己的戶籍。所以原主人要把戶口遷到自己有條件落戶的地方,讓新主人把戶口遷過來。原戶籍居民已遷出但戶口尚未遷出的,可先為新遷入居民辦理落戶手續,再采取措施動員原業主盡快辦理遷出手續。所以新車主可以憑此證件向派出所申請辦理落戶手續。

其次,因為派出所不能強制原房主遷戶口,所以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可以約定出賣人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壹定期限內遷出戶口,逾期不遷出的,承擔壹定的違約責任。此外,由於購買學區房通常是出於孩子上學的需要,可以在購房合同中註明合同目的,並約定如果新業主拒絕遷出戶口,影響孩子入學,買方有權解除合同。通過以上違約與解除條款,可以督促原業主盡快遷入戶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25條。租賃期間租賃物所有權發生變更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 上一篇:新修訂的工會法是從什麽時候開始實施的?
  • 下一篇:壹個專業的“網絡名人”,為什麽張文泓博士能得到這樣的贊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