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組織相關人員及時到達現場,處理現場,安撫學生情緒。
3.如遇晚上及節假日打架鬥毆等群體性事件,最先發現此事件的教職工應及時通知值班領導。
4.事件現場處理結束後,有關人員應當在兩天內將事件的詳細情況和詳細的處理過程整理形成書面材料,報相關主管部門備案。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或者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壹)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數量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嚴重社會秩序混亂的;
(四)武裝聚眾鬥毆。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