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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辦理房產證需要哪些資料?

拆遷戶需持搬遷協議、結算單、發票、房產證原件到財政局繳納契稅或開具契稅免稅單;去房地產交易核心檔案館開註銷證明。

產權人持(夫妻)身份證明、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攜帶以下材料到市行政服務核心房產窗口繳納* * *維基金,辦理準遷證(搬遷協議、落戶表;原房產證的檔案註銷證明。

申請拆遷安置房房屋所有權證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安置房產權證(收到原件)。

2、被拆遷房屋權屬證書(原件)。

3、拆遷安置協議和搬遷證明(原件)。

4.文件檢索證書(原件)。

5、被拆遷人的身份證;被拆遷人是單位的,應當提交單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驗原件的復印件)、被拆遷單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驗原件的復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證(驗原件的復印件)。

6.安置單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7.安置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收到原件)。

擴展數據:

拆遷協議補償範圍內的補償安置房面積部分,不需要單獨征稅。補償安置房面積超過拆遷協議補償面積時,需要繳納契稅。

根據《關於執行契稅政策若幹問題的通知》(201032號)

1.被拆遷個人按照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取得貨幣補償並重新購買房屋的(即貨幣補償安置),其交易價格不超過拆遷補償的部分,免征契稅;超過拆遷補償的部分,適用適應性稅率征稅。

2.被拆遷房屋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重新承擔已建房屋(即通過產權調換安置的房屋),未繳納產權調換差價的,免征契稅;應補繳產權調換差價的,對補繳部分按適用稅率征稅。

百度百科-拆遷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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