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學生行為規範體現了國家在不同階段對學生政治、思想、道德的基本要求。根據這些要求,學生在平時學習中應遵守這些行為規範,自覺養成良好的思想道德習慣。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教師是文化知識的傳播者,承擔著教書育人的責任。同時,我國有尊師重教的傳統,所以尊師是對學生遵守學生行為規範的具體要求,是學生良好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的具體體現。
(3)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學生在校期間,有接受教育的義務。特別是對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強制要求他們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同時也是學生取得學歷證書的前提條件。
(4)遵守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管理制度的義務。學校管理制度是國家教育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學校教育教學活動有序進行的基本制度保障,也是賦予學校為實現國家教育權利而制定必要紀律的權利。學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教學管理制度、學籍管理制度、品德行為制度和其他管理制度。
法律依據
《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第七條學生在校期間應當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
2.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
3.遵守學術道德,完成規定的學業;
4.按規定繳納學費及相關費用,履行相應的獲得貸款和助學金的義務;
5.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6.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