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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使用學生證

學生證的用途:主要是證明自己的學生身份;持學生證的學生可以享受坐火車、汽車、旅遊等優惠待遇。

學生證僅供個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新生的學生證和校徽的發放將在新生入學註冊後兩周開始。

學生證是學校發給剛入學時取得學籍的學生的身份證明,用於證明學生在學校就讀,證明其身份。會有壹張本人加蓋學校印章的壹寸彩色或黑白照片,比如大學生,所在學院和班級,在校年限(從入學時間到畢業時間)。

法律依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第十條。

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在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備學籍。保留入學資格的條件和期限由學校規定。新生應在保留資格期滿前向學校提出入學申請,經學校審核合格後辦理入學手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資格;逾期未辦理入學手續且無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學籍管理辦法》第四條按照省有關部門職業教育招生規定錄取的學生,憑錄取通知書和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到學校辦理註冊登記手續。新生辦理註冊登記手續後取得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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