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學校收取的預付學費不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拒絕退還是違法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相關行政部門投訴。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應當責令退還所收取的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七十八條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所收取的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條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法律法規;
(二)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和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相關信息提供便利;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並公開收費項目;
(六)依法接受監督。
二、投訴學校的途徑有哪些?
1,向當地教學部或政治部投訴;
2.撥打當地投訴電話,向教育局反映情況;
3.登錄當地教育局官網進行在線投訴;
4.寫壹份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