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學校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1,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
2.違反國家法律並構成刑事犯罪;
3.因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性質惡劣的;
4.代替他人考試、替他人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作弊等嚴重作弊行為;
5、抄襲、剽竊他人研究成果,情節嚴重的;
6、違反學校規章制度,嚴重影響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生活秩序和公共場所管理秩序,侵犯其他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