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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違反什麽法律法規開除學生?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受教育是未成年人的權利。對於成績差、品行不好的未成年學生,學校和老師要給予幫助,不能歧視,更不能隨意給予紀律處分,甚至責令退學或開除學籍。學校應當對違反紀律的未成年學生進行勸導、教育和幫助;確需給予處分的,學校應當先向未成年學生及其監護人說明理由並聽取其意見,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作出處分決定。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的,未成年學生或者其家長可以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請求處理。未成年人受教育受國家和社會保護,學校不得剝奪未成年人在義務教育期間受教育的權利。這種情況可以向教育局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如果不在義務教育範圍內,學校開除學生並不違法,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處分。不聽處分者,可按校規校紀開除學籍。綜上所述,在義務教育階段開除學生是違法的,但在義務教育階段以外開除學生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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