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多少人或更多人需要報告學校食物中毒?

多少人或更多人需要報告學校食物中毒?

法律分析:只要發生學校食物中毒,專家檢測鑒定結果都要報縣、地、省三級教育、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此外,根據相關規定,29人及以下的壹般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將追究直接管理者的行政責任;30至99人的壹般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將追究直接管理者或主管領導的行政責任;100人以上大型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故或死亡案件的,追究直接管理者和主管領導的行政責任;發生100人以上重大學校食物中毒事故和死亡病例的,將追究直接管理者、主管領導和主要領導的行政責任。

食物中毒後,妳應該:

1.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

2.喝水。立即飲用大量清水,稀釋毒素。

3、嘔吐。用手指抵住喉嚨,盡可能把肚子裏的食物吐出來。

4.將嘔吐物或糞便保存在塑料袋中,送醫院檢查,方便診斷。

5、脫水癥狀(如皮膚起皺、心率加快等。),應盡快送往附近醫院。

6.不要輕易給病人吃止瀉藥,以免耽誤病情。

法律依據: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第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本轄區內的下列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實行緊急報告制度:

(壹)中毒人數超過30人的,應當在6小時內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二)中毒人數超過100人或者死亡人數超過1人的,應當在6小時內報告,同時向同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人民政府報告;

(3)學校、區域或者國家重要活動期間發生中毒事故的,應當在6小時內報告,同時向同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人民政府報告;

(四)其他需要實行緊急報告制度的食物中毒事故。

  • 上一篇:殘疾人法律援助的範圍
  • 下一篇:移動不可退還費用起訴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