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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校演出唱歌算侵權嗎?

法律主觀性:

未經權利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演唱他人歌曲的,視為侵權。應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涉及公眾利益的,由著作權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相應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有下列侵權行為之壹的,根據情節承擔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民事責任;侵權行為同時損害公眾利益的,由著作權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並無害化銷毀侵權復制品和主要用於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並處違法經營額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違法經營額難以計算或者不足5萬元的,可以並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將其作品復制、發行、表演、放映、播放、匯編並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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