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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在學校周圍擺攤的新規定

法律分析:

會處理的。國家禁止在中小學校園200米範圍內擺攤設點的規定,是壹些地方行政部門因地制宜制定的。

法律依據:

食品衛生許可管理辦法

第十壹條任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申請衛生許可證,應當符合相應的食品衛生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範的要求,並具備與其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條件。

第十二條申請食品生產加工,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專業培訓的專職和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二)具有與食品生產加工相適應的符合衛生要求的廠房、設施、設備和環境;

(三)具備控制工藝流程和生產加工過程中汙染的條件和措施;

(四)符合衛生要求的原輔材料、工具、容器和包裝材料;

(五)具有能夠檢驗食品的機構、人員和必要的儀器設備;

(六)從業人員已通過崗前培訓和健康檢查;

(七)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申請食品經營,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專業培訓的專職和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二)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符合衛生要求的營業場所、設施、設備和環境;

(三)具備控制食品儲存、運輸和銷售過程中汙染的條件和措施;

(四)從業人員已通過崗前培訓和健康檢查;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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