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非法,是指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盜用他人音樂產品的行為。
舉個簡單的例子:比如周傑倫的很多歌,版權都是周傑倫本人或者他的唱片公司的。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普通人沒有權利唱他的歌。在KTV唱周傑倫的歌是可以的,組織公益活動,班級活動,唱他的歌也是可以的。不僅不違法,估計唱片公司和周傑倫都會高興——他們至少多了壹個粉絲。
這裏需要明確是否盈利,然後用上面的例子來說:KTV的每壹個包廂都要向相關部門繳納年費,但是k歌的演唱者只需要向提供場地的KTV繳納即可:因為KTV是盈利的,所以必須經過著作權人的許可;而且歌手是不盈利的,只是為了娛樂,所以不需要支付任何版權費用,只需要向KTV支付壹筆為KTV提供場所的費用。
比賽是不是公益性質的無所謂,只要不涉及盈利就行。學校比賽不違法,只要伴奏帶或者CD不違法。
不以盈利為目的,沒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