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學校組織郊遊,學生承諾免於意外是否有效?

學校組織郊遊,學生承諾免於意外是否有效?

學校組織郊遊時,學生承諾免於意外是無效的,因為這個條款違反了法律,所以無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他人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責任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99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由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侵權責任;但能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責任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第壹千二百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 上一篇:修訂是什麽意思?
  • 下一篇:遙控儀表(電)屬於哪種註冊商標?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