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和審問有什麽區別?
詢問和審問的區別如下:
1有不同的含義。訊問筆錄是司法機關司法人員訊問被告人時制作的證據性文書,記錄被告人的供述或者辯解以及依法對被告人進行訊問的情況。訊問筆錄是查明犯罪分子和案件真實情況,認定和確認其他證據的依據。具有為偵查人員提供偵查線索的功能,使其能夠全面了解案情,收集證據;
2.記錄的內容不壹樣。訊問筆錄主要記錄被告人的供述或辯解,訊問筆錄主要記錄證人、被害人、知情人提供的證據和證言;
3.采訪對象不壹樣。訊問筆錄的對象是刑事被告人,訊問筆錄只適用於證人、被害人或者知情人;
4、適用範圍不同。訊問筆錄適用於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而訊問筆錄可以適用於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訊問筆錄是刑事案件立案後,向犯罪嫌疑人收集證據的壹種刑事偵查手段。所以做訊問筆錄壹般是為了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三條。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核實,詢問核實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定可以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核實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地點及時通知被傳喚人的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