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款手續:取款:(1)通知持證人;(2)填寫提款審批表,報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三)制作並送達撤回行政許可決定書;(4)辦理註銷手續(收回原件和復印件);(五)無法收回並公告的;(六)賠償財產損失。
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煙草專賣許可證發證機關或者上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發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職權撤銷煙草專賣許可證,收回煙草專賣許可證:①在審批、發放煙草專賣許可證時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二)超越權限審批發放煙草專賣許可證的。(超越權限)。(三)違反法定程序批準、發放煙草專賣許可證的。(違反法定程序)。(四)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審批發證。(針對不合格或符合報考條件的報考人員)。⑤依法可以吊銷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其他情形。(依法可以撤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