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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的規定

法律分析:此次《安全生產法》修訂增加了對平臺經濟從業人員的安全保障,增加了平臺經濟等新興行業和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行業、本領域特點,建立、完善和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履行本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安全生產義務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09.0438+0生效)。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了加強安全生產,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以下簡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核與輻射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安全生產必須堅持中國* * *生產黨的領導。安全生產工作要以人為本,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源頭上防範和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安全生產必須行業管理、企業管理、生產經營管理,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從業人員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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