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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小學章程

王村小學章程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依法辦學,規範辦學,大力推進素質教育,不斷提高辦學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其他有關教育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堯都區李嶠鎮王村小學

學校地址:堯都區李嶠鎮王村

第三條學校性質: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

第四條辦學宗旨是為教師發展搭建平臺,為學生成長奠定基礎。

第五條辦學目標是優化教育環境,創建和諧校園。

第六條校訓:以德育人為本,面向未來是根本。

校風:文明、守紀律、勤奮、健康。

教學風格:務實、嚴謹、創新、進取

學風:學習、思考、互助

第七條學校應當德智體美勞並重,堅持素質教育,面向全體學生,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方針政策,堅持依法辦學、依法教學。

第二章管理體系

第八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長全面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其他行政工作,對全體教職員工和學生負責;外國代表學校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第九條教代會是教師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的重要組織形式。建立由校長主持的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充分發揮職工代表大會的民主管理和監督作用。

第十條第十壹條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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