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協調和指導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
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縣人民調解工作。
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縣的社區矯正和安置工作。
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縣農村公益法律服務。
負責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務熱線。
負責管理全縣的律師工作、公證機構和公證活動。
受市司法局委托,負責全縣基層法律服務所和法律工作者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和執業檢查管理工作。
負責管理基層(鄉、鎮、鎮辦事處)司法所。
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承辦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研究起草司法行政規範性文件;編制縣級司法行政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監督實施。
指導和協調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制普及工作。
制定和實施依法治縣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及相關措施,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負責管理全縣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及其業務活動;負責管理全縣公證機構改革和公證活動。
負責指導鄉鎮司法行政部門管理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指導和管理鄉鎮司法助理員和司法行政工作。
負責組織和指導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
負責法律教育、專業培訓和法律人才培養。
負責管理“148”法律服務中心。
負責組織、管理和監督本縣的法律援助工作。
負責全縣社區矯正工作。
承辦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