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上的顏色將由圖例說明。詳見具體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九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遵循以下原則:
(1)嚴格保護基本農田,控制非農建設占用農用地;
(2)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各類、各地區土地的統籌安排;
(四)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續利用;
(五)占用耕地與開發復墾耕地相平衡。
第二十條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劃分土地利用區域,明確土地用途。
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劃分土地利用區域,根據土地利用狀況確定每塊土地的用途,並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