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公務員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財物的行為。“不義之財”包括非法利益,如給予稅務機關工作人員財產用於逃稅,走私者給予海關人員財產用於走私貨物的進出口。還包括違反政策、規章制度獲得的利益。比如不具備升學、晉級、就業、入伍條件的,可以去升學、晉級、就業、入伍。
受賄罪是指非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或者勒索財物,收受財物的行為。索賄是指行為人在進行職務活動時,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當事人索取賄賂,但未使用脅迫手段;敲詐勒索是指采用脅迫的方式,明示或者暗示不送財物會有困難或者有嚴重後果,迫使對方送財物給自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在經濟往來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