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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範與其他規範的區別

壹、法律規範與其他規範的區別?

1.法律規範與其他規範的區別包括:

(1)強制差。法律規範由國家制定或承認,其適用和遵守取決於國家強制的保障。其他社會規範既不是國家制定的,也不是國家強制保證的;

(2)規範和制度不同。在某個國家,只能有統治階級的法律規範。其他社會規範就不壹樣了。在同壹階級社會中,可以有不同的階級規範,如統治階級的道德和被統治階級的道德。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

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壹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的原則。

第二,法律規範有哪些分類?

1,授權規範。規定人們可以做或不做某些行為,可以要求他人做或不做某些行為的法律規範;

2.強制性規範。規定人們必須主動做出某種行為的法律規範;

3.禁止性規範。禁止人們做某些行為或不得做某些行為的法律規範。禁止性規範也可以說是強制性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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