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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棄產是什麽意思?

法律解析: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為國有土地,並對被依法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給予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土地征收是合法的,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壹定的法定程序。國家強制征收他人土地所有權,不以被征收人同意為前提。

法律依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七條申請房屋拆遷許可證,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壹)建設項目批準文件;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

(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五)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

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發給房屋拆遷許可證。

第八條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同時,應當將房屋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拆遷人、拆遷範圍、拆遷期限等事項,以房屋拆遷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和拆遷人應當及時向拆遷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第九條拆遷人應當在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範圍和期限內,實施房屋拆遷。

需要延長拆遷期限的,拆遷人應當在拆遷期限屆滿前,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延期拆遷;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延期拆遷申請之日起10日內給予答復。

第十條拆遷人可以自行拆遷,也可以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實施拆遷。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得作為拆遷人,也不得接受拆遷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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