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偷窺有兩個行為特征。行為的客體必須是他人的隱私,行為人必須采取偷窺、偷拍、竊聽、傳播等手段。故意偷窺他人住宅,用雙筒望遠鏡或其他設備偷窺他人私生活等行為,屬於偷窺行為。偷窺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違法行為,但不構成犯罪,不會造成量刑條件。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有以下方法來遏制和懲罰這種行為:壹是停止侵害。也就是說,當加害人正在實施侵權行為時,受害人可以依法主動要求加害人停止侵權行為;第二,道歉。是指要求加害人向被害人口頭或書面賠禮道歉,並取得被害人的諒解;第三,賠償損失。偷窺的賠償主要包括非財產損害,即精神損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