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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語騷擾是犯罪嗎?

語言騷擾不構成犯罪,應承擔民事責任或治安處罰責任。但如果騷擾情節惡劣,則可構成刑法中的尋釁滋事罪。比如多次侮辱、恐嚇他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用兇器辱罵或恐嚇他人;虐待、恐嚇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等等。以言語、行為或者利用從屬關系違背他人意誌實施性騷擾的,行為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治安處罰責任,構成犯罪的,以強制猥褻罪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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