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關於淫穢言論的法律規定

關於淫穢言論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淫穢罪,原意為淫亂、淫穢的言語或行為。法律上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通過性交以外的手段實施的淫穢行為。對未成年的青少年進行性騷擾,即使對象不清楚自己的意圖,也沒有不服從甚至不服從,也可以認定為猥褻。猥褻罪只是指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女、兒童的意誌,強行猥褻或者侮辱婦女、兒童,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公共場所聚眾鬥毆或者犯前款罪,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壹)多人或者多次猥褻兒童的;(二)聚眾猥褻兒童,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4)手段下流或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 上一篇:香港法律與內地法律的差異
  • 下一篇:永嘉信律師事務所的服務內容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