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言語侮辱的規律是什麽?

言語侮辱的規律是什麽?

辱罵他人可能構成侮辱。辱罵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是:違反治安管理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侮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侮辱的方式主要有三種:

壹、暴力侮辱行為是指對受害人實施暴力或暴力威脅,損害其人格和名譽。

二是言語侮辱,即用言語嘲諷、侮辱被害人。

三、言語侮辱,即以文字、漫畫等形式侮辱被害人。

惡意語言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過程如下:

1,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提交訴狀;

2.立案審查;

3.起訴被受理後,法院將在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

4.安排開庭時間;

5.聽力;

6.達成調解協議。

制作調解書,雙方簽字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內容或者申請執行時,向法院申請再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 上一篇:學術造假的後果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 下一篇:民法典應納入什麽體系,以加強對青少年的民法典教育?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