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的方式主要有三種:
壹、暴力侮辱行為是指對受害人實施暴力或暴力威脅,損害其人格和名譽。
二是言語侮辱,即用言語嘲諷、侮辱被害人。
三、言語侮辱,即以文字、漫畫等形式侮辱被害人。
惡意語言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過程如下:
1,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提交訴狀;
2.立案審查;
3.起訴被受理後,法院將在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
4.安排開庭時間;
5.聽力;
6.達成調解協議。
制作調解書,雙方簽字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內容或者申請執行時,向法院申請再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