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世界壹流大學建設高校”和“世界壹流學科建設高校”建設學科的應屆研究生。
2.上海各研究所和大學的畢業生。符合本市戶籍的當年非滬籍高校畢業生就業申請規定的基本條件,可以落戶。
上海最近出臺了新政策。上海各類科研院所和高校畢業生、世界壹流高校和大學畢業生、世界壹流學科畢業生,符合基本條件,可直接落戶,無需“打分”。上海市統計局數據顯示,2021學年,全市共有49所院校培養研究生,全日制研究生招生6.55萬人,在校全日制研究生191萬人,全日制研究生畢業4.84萬人。2020學年招收全日制研究生6.33萬人,其中全日制研究生1.786,5438+0.000人,全日制研究生4.58萬人。此前在6月初,上海宣布全球大學畢業排名前50名的留學生,來上海全職工作後可直接申請落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負責。有派出所的城鎮,以派出所轄區為戶口管轄地;未設公安派出所的鄉、鎮,以鄉、鎮管轄為戶口管轄。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是戶口登記機關。
第十條公民遷出戶口登記機關管轄範圍的,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