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下,政府和房屋征收管理部門不直接進行拆遷。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實際上,實施拆遷行為的是受委托的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即依法取得相應資質,接受房屋征收部門委托,動員被拆遷人,組織簽訂和實施補償安置協議,組織拆遷房屋及其附著物的單位。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房屋征收部門負責監督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範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並對其行為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六條
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監督。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財政、國土資源、發展改革等有關部門,加強對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工作的指導。